仲裁乎?“重财”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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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5: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李红军 109名被四川省西龙纸业有限公司辞退的职工近日向媒体反映,他们因一起劳动纠纷向青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然而,令职工们没想到的是,青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109名职工预交受理费40元、案件处理费43600元。如果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昨日《工人日报》)。 人们对劳动仲裁部门寄予了伸张正义的期待,然而,看看四川省青神县劳动仲裁部门的“所作所为”,怎能不令职工们心寒?这种“重财”的仲裁严重亵渎了神圣的法律,败坏了政府形象,对此不可等闲视之。 这几年有不少公众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境遇给予了深切的同情,强烈要求国家应加大对不法业主的惩处力度,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在下以为,仅仅加大不法业主的“违法成本”还不够,政府部门的“有法不依”现象同样值得关注。作为劳动仲裁部门,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伸张正义,因为他们的各种费用是全体纳税人出的钱。然而,不知起于何时,“多给钱多仲裁,少给钱少仲裁,不给钱不仲裁”竟成了一些劳动仲裁部门的一条原则,这样的劳动仲裁部门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仲裁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劳动纠纷作出事实求是的裁决,寻求的是一种实质性正义,而“重财”则是背离了劳动仲裁的初衷和实质,把仲裁裁量权变成了谋取部门私利的工具,这与劳动仲裁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去甚远。愿有关部门能正视这一社会现实困境,把劳动维权变得名副其实起来,别再以“仲裁”之名“忽悠”百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