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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武义一村民不堪“武疯子”骚扰将其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5:54 新华网

  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月30日,因不堪疯子邻居的骚扰和殴打,而将疯子邻居打死的戴小华,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家住武义县新宅镇东巨村的戴小华与戴子贵是邻居。戴子贵患精神病已有十年,但是近两年特别严重,成了见人就打的“武疯子”,村干部先后三次带他去治疗,共花医疗费1万余元,但未有好转。因为戴子贵经常殴打戴小华父母和其他村民,毁坏集体、个人的财产,有关部门为保护村民少受侵害而给戴子贵戴上脚镣以限制其活动。

  2月25日上午9时许,戴子贵又手持柴刀到戴小华家中闹事,并用柴刀砍断出来阻止他的戴小华父亲戴品法的左手虎口手筋。当天下午4时许,戴子贵又用砖头砸戴小华家的木门,十分恼火的戴小华便拿了根木棍,挥打戴子贵。戴子贵被打后逃跑,戴小华一直追打到戴子贵的家门口,戴子贵在家中拿出方凳砸戴小华,被戴小华避开未中,戴小华继续用木棍殴打戴子贵的肩部、背部,直到发现戴子贵的左手臂骨头被打断,戴小华才因害怕离开现场。次日上午10时许,同村村民发现戴子贵已死在家里。经武义县公安局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戴子贵系全身多处受钝器打击后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月27日,公安机关在戴小华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小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且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被害人戴子贵系精神病人,但其生命及身体健康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考虑到被害人案发前砍伤被告人父亲及平时经常毁坏被告人及村民的财产,被告人出于愤怒才伤害了被害人;且被告人系初犯,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作者:邹欣荣薛学(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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