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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市场经济不能容忍天价月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23:55 红网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公告,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有关事项做出规定,公告中明确规定月饼销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公告指出,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7月5日《东方网》)

  中秋佳节还没有到,月饼市场却就会先行红火,在市场中,多样化的商品是市场经营者理性行为的结果,天价月饼的出现就是生产商看中市场需求而产生的,不过,推出天价月饼却受到了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天价月饼是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对于这一质疑,笔者却不认同。

  从经济学上看,月饼作为商品是因为其有效用,能够给人带来享受,吃是一种效用,过节日也是一种效用,作礼品也是一种效用,还有其他的许多效用,在这些效用中,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人在不同时期对月饼效用的需求都是不一样的。在这些效用中,一方面,效用是加总的,各种效用构成了月饼的总效用,月饼的市场价格也是根据各个不同的人的平均效用及支付能力决定的;另一方面,不同商品间的效用是能够替代的。月饼本身的成本及给人们的效用是低的,但月饼可以通过与贵重物品的捆绑销售而额外加入效用,以此提高价格,因此,天价月饼的价格不是月饼本身的价格,而是月饼及其捆绑销售物的共同价格。天价月饼的天价混淆了概念。天价月饼是市场行为,只要存在需求,哪怕是极小的需求量,也会产生市场供给,社会无法禁止。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生产天价月饼是亏损的,就会停止经营,而如果存在利润乃至高额利润,市场进入还会增加。对于社会个人来说,反对天价月饼的行为是“用脚投票”,选择不买的行为,而不是劝阻别人不去买,因为去买的人认为买天价月饼是合算的,也不会认为买天价月饼是浪费行为。天价月饼尽管可能是腐败的工具,但本身不会产生新的腐败。不同商品之间的效用是可以替代的,即使没有天价月饼,也会有其他的天价物品来替代,因此,禁止天价月饼不能禁止腐败行为,腐败行为要通过制度、监督、查处来防范。市场需求存在,天价月饼也就不会被消除,那种试图消除天价月饼来消除腐败的想法是天真的。不过,天价月饼的出现至少还有其他的信号可以解读。天价月饼的存在反映了腐败行为的泛滥,市场有各种高额效用和价格的商品被用来腐败。天价月饼的存在也反映了反腐败具有一定的成效,腐败行为走向了隐蔽化,而不敢公开化。天价月饼的存在还反映了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新的腐败形式层出不穷,反腐败还任重而道远。

  商品经济中,比天价月饼的价格高得多的商品多得是,那些商品都可以作为腐败工具,有关部门运用行政力量来禁止有关非毒、非害商品应运而生,显然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法则的,这样的禁止性管制带来的只能是市场扭曲和效率损失。行政力量最好是运用劝导等软方式以及对豪华包装征税等经济杠杆来调节。我们有必要反省,难道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当真达到对豪华月饼无法容忍的地步了吗!(稿源:红网)(作者:吕明晓)(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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