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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手遏制天价月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5:27 北京晨报

  联合公告明确规定,禁止以月饼为名搭售昂贵商品

  综合新华社消息尽管离传统节日中秋节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发展改革委官员4日在北京明确表示,我国政府今年将对天价月饼说“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4日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

  在价格方面,公告从明码标价入手,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在包装方面,公告要求经营者应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在搭售方面,公告规定,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在这个时候对天价月饼说不,既与月饼的生产周期有关,也与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节能运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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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立法

  月饼包装将出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4日就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一事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月饼价格是放开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月饼价格管理,应采取引导的办法、法律的办法。但在国务院部门层次,立法的权限和制定规章的效力都很有限,立法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为此,几部门先发一个公告,立足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问题,明确政府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另一方面,还要抓紧立法,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据介绍,公告本身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定新的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是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比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新华社记者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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