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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迷奸少女后分尸潜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9:29 南方日报

  先迷奸少女后分尸潜逃

  付某为满足老乡淫欲致同事死亡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19岁少女程某喜欢工友付昌辉,不料却被付伙同老乡迷奸致死,最后还惨遭分尸。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案件,付昌辉犯强奸罪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与老乡迷奸同事致其死

  付昌辉和程某同是东莞市清溪镇一塑胶厂的员工,程某性格开朗活泼,喜欢上了付昌辉,2人经常同住一间宿舍。去年8月18日晚,程某约付昌辉到外面玩,付便将程带到清溪镇松岗村,找到老乡刘东兴、苏是亮(二人均另案处理),并称要借用刘的出租屋。当晚9时多,苏是亮、刘东兴、付昌辉与程某4人在一起喝酒。苏是亮、刘东兴看上了程某,又了解到程并不是付昌辉的女朋友,就用家乡话向付提出晚上让他们与程某发生性关系,付昌辉表示同意。

  当晚11时多,付昌辉、苏是亮、刘东兴3人将程带至苏、刘2人的房间,待程某进入房间后,苏是亮、刘东兴分别准备矿泉水和碗,由付昌辉将药放入盛水的碗中搅拌后端入刘的出租屋。付昌辉先与程某发生性关系,后骗程喝下放有迷药的矿泉水。随后,苏是亮进入房间对程某实施了强奸,后发现程某呼吸困难,就叫来付昌辉,两人对程某进行人工呼吸,但程一直无反应。约20分钟后,两人发现程某可能已经死亡。19日凌晨1时多,付昌辉回厂,苏是亮、刘东兴在屋内看守程某。

  为掩饰罪行分尸抛弃

  19日下午,付昌辉、刘东兴、苏是亮发现程某确已死亡,3人为掩饰罪行,决定将程分尸后抛弃。当晚7时多,付昌辉与苏是亮、刘东兴3人在出租房内用菜刀将程某分尸,然后用尼龙编织袋和塑胶袋分别将程的头颅,两腿和躯干包装好,再租来一辆小面包车将尸块运到清溪镇荔横太园雨伞厂附近,将尸块抛入河堤的草丛后潜逃。付昌辉在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赔偿死者家属9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由于被害人程某的尸体被发现较晚,已高度腐败而无法鉴定具体死因,但现有的证据能够证实,程某是在被人迷奸的过程中死亡,其死亡与被告人付昌辉及其同伙共同实施强奸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人付昌辉应对被害人程某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判处付昌辉赔偿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937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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