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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保外"失踪"显监管缺陷 公检法联手补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0:31 法制日报

  江夏区公检法联手立规补漏

  本网武汉7月5日电 记者许晓梅 肖黎明 通讯员梁晓亮 赵双喜杨昌华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对本辖区内历年来服刑人员被获准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未满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结果发现,两名重刑犯钻监管体制漏洞已“不见踪影”。检察机关立即联手公安、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立新规堵漏。

  该院在调查走访中还发现了办理保外就医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应该续保的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未严格执行法定条件(将非患有严重疾病、不影响劳动改造的一般疾病者也予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相关部门配合衔接脱钩等问题,江夏区检察院一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警方追抓“失踪”者、监控脱管者,另一方面积极联手该区公安、法院,共同制定规定堵住这些监管漏洞。

  三家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了办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手续,明确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一经作出,其决定机关应及时通知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及检察院备案”,一旦其“法定条件消失,辖区派出所应立即与作出决定的有关机关联系收监事宜,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收监执行余刑”。“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者若逾期(保外就医者3日内、暂予监外执行者5日内)不到所辖派出所报到,或逾期报到后不能说出正当理由并提供证据的,其逾期期间视为脱管,而脱管期间不计入刑期”。若检察机关“发现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将“依法律监督职能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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