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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访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0:34 法制日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访谈本网记者 李青 黄辉 郭恒忠

  2004年7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被“空降”到江西。2005年1月,在江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孙谦当选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从“空降”到现在已经一年的时间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职务角色转换,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目前的工作状况又是怎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他进行了访谈。

  临危受命报效国家服务人民

  丁鑫发事发,严重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也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对江西省的检察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孙谦临危受命,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主持工作。当时的媒体用“空降”来说明这一事件的突然和急迫。

  孙谦:组织派我到江西工作,我包括我周围的同事都感到很突然。从组织找我谈话,到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同志们见面,前后五天时间。当时组织上问我有什么困难,我说什么困难都没有。在这个时刻组织相信我,我应当义不容辞,而不应让组织失望。

  “报国之志”应当是我们这代人人生的主旋律。我是靠人民助学金读的大学,从一个普通大学生,成长为共和国的检察官,我一直有种感恩的情结,感激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对职务、对做什么、对在哪里工作,这都是组织的事情,我认为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愿望只有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体现出价值。

  记得我到江西任职之初,在全院大会上表态时讲了三点:第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努力把工作做好。第二,迎接考验和挑战,虽然我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岗位上到省里来当检察长,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我一定能做好这份工作,因为面临着很多新的事物,工作环境、工作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需要我面对、需要我学习的东西很多。第三,作为省级检察长,责任重大,我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而且,我觉得,一生有机会到这片红土地工作、到英雄城市工作,我认为是我的荣耀。我们这一代人有点儿英雄主义情结,南昌、井冈山、安源,是我少年时就向往的地方。我最担心的是工作做不好,让江西的人民群众失望。

  转变观念提高司法的内在品质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孙谦走马上任之后却反其道而行之,提出平和、公正、文明是司法的内在品质,要积极稳妥地执行法律。他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说:司法机关最要不得形式主义、最要不得华而不实。他要求江西各市检察长决不能“搞形式主义热热闹闹,抓业务工作根本没招”,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聚精会神地抓好本职工作。要更新观念,要认真思考在依法治国中检察官的角色、在提高执政能力中检察机关的责任。

  孙谦:毫不讳言,做省院检察长要比我在高检院当副检察长时压力大得多。一切困难和矛盾都没有办法回避,只有前进。最近我学了一句话对我很有启发,叫“要想干事总会有办法,不想干事总会有理由”。我能选择的只有“想办法”,而不是“找理由”。井冈山确实是一个神奇的地方,我去过三次了。在那里你会觉得真正的艰苦卓绝、顽强不息是什么,你会觉得你面对的困难什么都不算。所以,困难不是阻挡我们的障碍,而是我们前进的阶梯。虽然江西检察工作当前面临着困难,但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的指引下,只要我们不懈努力,就一定能够重新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丁鑫发事件发生后,对江西的检察工作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社会上的一些言论也给全省检察系统带来非常大的压力。怎样教育和启发全省检察人员走出阴影,把坏事变好事,永远记住这刻骨铭心的教训,警钟长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省院党组同志们一直思考的问题。

  江西检察官的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专门学过法律的大学毕业生的比例也不高。我不是说只有法律专业毕业才是专业化。但从普遍的规律来说,法律是有自己一套严格的概念和逻辑的,专业化非常重要。我认为,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程度不应比医生差,医生是给人看病,法官、检察官是给社会看病,一个案件办得不公正就会伤害很多老百姓的心,就会使很多人对我们的制度失望。刻苦地学习业务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检察官工作和生活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我们要树立一个正确的导向,要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学习业务、钻研业务、提高素质的风气和制度。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立完善的业务学习和考核制度,使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与岗位、晋职、晋级挂起钩来。要有系统地学习,长期地坚持,踏踏实实地抓几年,一定会见到成效。

  我们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案质量不高,就谈不上检察机关的形象。从去年8月起,省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办案质量,如集中依法清理积案,进行案件检查,通报案件质量,有针对性地对下指导等,使办案质量的主要指标有了很大改善。2004年全省当年所立贪污贿赂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比前三年基数分别上升了34.4和30.82个百分点,当年所立渎职侵权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比前三年基数上升了32.99和17.82个百分点,已依法清理的积案占积案总数的96%,这项工作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使广大检察人员在严格文明执法、尊重保障人权方面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

  做事做人只求尽力和无悔

  孙谦1959年12月出生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个普通知识分子家庭,与同时代的其他青年人一样,从学校一路走来,成为共和国的二级大检察官。他198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6月获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2004年4月被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七部委联合确定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是我国司法机关惟一入选的专家。他的研究领域主要为司法制度、刑事法学,是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

  他1983年8月被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书记员做起,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等职,期间于1994年5月至1995年8月,任江苏镇江市政府副市长,1999年4月至2004年3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2003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同时,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名下有6名博士研究生。

  孙谦:我个人其实没有什么好谈的。我生长在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当地一家化工厂的总工程师,10年前去世了。母亲是普通的退休工人。父母从小一直灌输给我的重要一条就是“做人做事要靠自己”,做人要正派,做事要努力。我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三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的,当时学法律的很少,所以一毕业就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可以说,我从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成长为一名国家检察官,得益于很多老师和同学、领导和同事的教导、关爱和帮助。对此我一直心存感激。

  父母对我的影响至深。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父亲就对我说,人生艰辛,不可刻意,要顺其自然、随遇而安。我很少给自己设立一个具体的目标,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也从不要求自己非要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尽力了就可以了,就无憾无悔了。

  业余时间我主要是读书、锻炼和上网。现在如果你几个月不看书,参加学术研讨会你就可能听不懂,而且看书看得越多,就觉得需要看的还有更多。我的第一篇见报的文章就是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叫《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但我一直记忆犹新。谈到学术,与其说是搞学术研究,不如说是我以此作为防止自己懒惰、防止自己对理论陌生的一种方式。实际我发表的东西叫“体会”更合适,都是对现实的一些思考。

  我的家庭是三口之家,妻子是我的大学同学,也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儿子初中刚毕业,学习成绩也不错。他们虽然在北京,但很支持我的工作。对我目前而言,最挂念的是我常年有病的母亲,她和妹妹、妹夫一起生活,不习惯北京大都市生活。父亲去世以后,我每年都至少会去看她一次,有时也把她接到北京过春节。不能在老人家跟前尽到孝道,是件很遗憾的事。

  说到对幸福的理解,这是较难回答准确的。每个人理解的不一样。我个人觉得经常感到满足的人就是幸福的人。知足常乐是非常富有哲理的。否则,天天心态不好,老是觉得不满足,一辈子一晃就过去了。有句话叫“生活要满足,工作知不足,学习不知足。”这不是大口号,这是使我们每个人生活得充实、向上、幸福的名言。

  孙谦主要学术思想观点腿

  孙谦自1984年开始发表学术文章以来,在犯罪学、刑事法学、司法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的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权威报纸和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在《政法论坛》、《吉林大学学报》、《法学家》等核心专业杂志发表论文8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编著20余部。

  一、建构了职务犯罪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他开始对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在《中国法学》、《人民检察》上首次提出“职务犯罪”的概

  念,并创立了职务犯罪的相关理论体系。

  1988年,出版了学术著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90年代初,“职务犯罪”概念出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式文件

  中,此后引起学界的认可和广泛研究,1997年刑法修改,正式使用了这一概念。

  职务犯罪理论,解决了犯罪的相关分类,特别是实践中涉及到的罪与非罪、侦查主体等一系列问题,改变了以往用“经济犯罪”笼统称谓所产生的理论与实务上的混乱状态。

  二、完善了逮捕制度的理论体系

  2001年,孙谦的专著《逮捕论》由法律出版社作为“法学文库”丛书出版。《逮捕论》第一次从宪政、人权角度对逮捕的相关理论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建构,通过对逮捕的本质、逮捕与犯罪、逮捕与刑罚、逮捕与人权辩证关系的分析,首次提出了“逮捕的原则”,特别是逮捕应当具有“谦抑性”、“即时性”,把“示证”和“告知”作为必经程序以及根据宪法和联合国人权保障文件对逮捕11项权利的概括,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三、丰富了中国检察制度的理论体系

  第一,中国检察制度宏观研究方面。他是“七五”国家社科重点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的主要撰稿人,他一贯主张不能片面局限于检察领域研究检察问题,而必须立足于国家的宪政体制,从国家权力的配置、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高度来认识中国检察制度的宪政地位及其职能。第二,在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方面。他主张开阔视野,不仅要研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也要研究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不仅要研究英美法系的检察制度,更要研究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不仅要研究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思想,也要研究西方关于法治建设及其权力监督和制衡的理论。第三,在检察改革方面。他主张必须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的检察改革,强调检察改革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权,应当找准并科学界定中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职能。第四,在检察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方面。他主编的《检察理论研究综述》系统整理和总结了建国以来有关检察理论研究的成果;《检察丛论》系列丛书开辟了汇聚和交流高层次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园地;他还多次发起和组织关于检察改革的研讨会,对推动检察理论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立足国情深化司法改革研究

  他十分关注司法改革,强调司法改革应从社会稳定发展的全局着眼,必须从合理配置国家权力、推进国家宪政制度建设的角度进行整体考虑和设计;主张立足中国国情,在中国的“语境”中谈论和研究“中国”的司法改革,从国民整体素质、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等诸方面进行考量。他认为,并没有完全理想化的、普适的司法制度,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才能真正地推动司法的进步。

  五、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他关注社会现实的法律问题,积极鼓吹法治乃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他认为,无论是古代中国思想家的论述,还是西方思想家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都强调和谐社会是遵循规则、体现秩序的社会。在当今,虽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但是最具根本性、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厉行法治,义无反顾地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贯彻下去,彰显法治功能,使法治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和谐社会本身就蕴涵着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治精神。厉行法治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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