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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审“茶树王”认养名誉侵权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0:49 海峡都市报
漳州开审“茶树王”认养名誉侵权案(图)
2700年历史的古茶树王前面的石碑(资料照片)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核心提示

  2004年8月,一棵深藏在云南哀牢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丛林中的2700年历史的世界古茶树王,因为一例跨省名誉侵权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卷进这场官司的当事双方颇具知名度:福建天福集团总裁李瑞河和云南省茶叶协会会长邹家驹。之外,刊发邹家驹文章的云南《都市时报》和广东《南风窗》杂志社及记者尹鸿伟也被“天福”告上法庭。

  昨日,这场名誉权官司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首先审理了“天福”及李瑞河状告《都市时报》及邹家驹一案。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质证。

  今日,法庭将继续审理“天福”及李瑞河告《南风窗》杂志社及记者尹鸿伟案。随后,法庭还将进行辩论。

  “天福”出资

  认养“茶树王”

  原告李瑞河及“天福”在起诉状中称,云南思茅地区镇沅县2700年树龄的野生古茶树是至今已发现的世界上最古老的茶树王,它对中国茶史及茶科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当地政府和百姓都有保护古茶树的意愿和计划,但苦于没有资金。

  2000年4月15日,时已66岁的李瑞河花了18个小时的来回,爬山4个多小时,来到海拔2500米的哀牢山深处,看到古茶树被游客刮皮刻字,伤痕累累,树下丢满树丫,李瑞河深感痛心。

  当地人告诉李瑞河,一些退休老干部不忍看到古茶树受到伤害,曾自发募集资金保护古茶树,但终是杯水车薪。后经思茅地委李元书书记牵线,2001年10月10日,李瑞河决定出资认养茶树王,并到思茅签署古茶树认养协议。

  协议约定,天福集团出资24万元进行保护,长期认养,每年另支付管理人员经费3万元。同时,将古茶树为中心的周围100亩地划为认养保护范围,由镇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保护方案。认养方还须出资在古树四周设置防护设施,并在保护范围内设立管理处,雇专人负责管理、照顾古茶树。协议签订后,天福集团出资,由管理局组织人员在古茶树王周围修建了石碑、石埂等。

  原告方称,至2004年3月29日,已经依约拨付工程款24万元及2002年至2004年管理人员经费9万元,合计33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以后,原告还需长期按年度拨付管理人员经费每年3万元。

  两文章引发

  名誉侵权官司

  2004年3月上旬,云南省茶叶协会组织专家对云南野生古茶树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不少专家考察这棵茶树王时,发现茶树部分枝叶出现枯萎。云南省茶叶协会会长邹家驹结束考察后,撰写了一篇名为《寻普洱茶之源》的文章在云南《都市时报》发表,表达了对古茶树王生存现状的担忧。

  文中写道:“……(这棵茶树)是我们此行见到的最大的茶树,可惜有一半的枝条已经枯萎了。树脚有两道石埂和两块石碑,不远处还修有亭子。这些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周围的原始植被……”

  2004年5月,总第262期的《南风窗》发表了记者尹鸿伟撰文的《滇茶异象——上篇:“独家”保护古茶树?》一文。文章引述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说法,“建亭立碑的台湾商人害了这棵茶树,垒埂立碑,破坏了原有生态……”、“天福集团总裁李瑞河就开始有意无意用认养活动为自己及集团做形象宣传”。

  去年8月,李瑞河认为,这两篇文章中的部分内容严重扭曲了其认养古茶树王的初衷,也侵害了企业利益,在要求道歉无果的情况下,天福集团以漳浦天福茶博物馆有限公司及其总裁李瑞河名誉侵权受侵害为由将邹家驹及《南风窗》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两起官司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并各赔偿原告精神、经济损失100万元,合计200万元,其中,李瑞河还要求被告在云南《都市时报》连续一个月期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庭审焦点

  立碑筑埂

  是保护还是破坏

  庭审上,原告律师说,“天福”和镇沅县政府签订的认养协议里,规定原告的义务只有一个,那就是“出钱”,至于茶树王的日常管理、保护方案是由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的。而被告律师指出,在保护区管理局发给“天福”及李瑞河的两份函件中,对于管理人员选配和保护方案,均有“请李总阅示、指示”的字眼,说明“天福”和管理局不仅仅是“简单的出资”关系。原告的证人、哀牢山自然保护区镇沅管理局局长付开诚出庭作证时说,是因为“人家出了钱,出于对捐赠者的尊重,才这样做,具体管理和操作,还是管理局在做的”。

  原告方还认为,树不是常绿植物,有茂盛期也有枯萎期。生长在高山上的茶树的枯萎期比平地上的时间要长,更何况是长在海拔2600米高山上的茶树王?每年10月,茶树王的树叶开始凋零,约有2/3的老叶子会凋落,直到次年4月才开始抽芽,到6月才能枝繁叶茂。邹家驹和考察团3月上旬看到茶树王,自然不可能看到茶树王“生机勃勃、英俊潇洒”。

  被告邹家驹认为,茶树生长需要酸性土壤,而在茶树周围围建石埂、立石碑,使用的砂浆具有碱性,从而改变了土壤的化学成分,这是造成茶树王枯萎的最关键原因。

  “天福”方面则说,认养保护古茶树工程的具体方案,是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理局拟订的,方案中的考虑应该是比较周到的,“天福”与思茅地区行署共同立的一块碑,更在挡土埂外,门岗则距古茶树20米。古茶树保护管理处建在距离茶树王6公里处,专人管理。试想每年有五六千人前来参观古茶树,如果没有管理处,没有管理人员,古茶树及其周围环境将遭受怎样的破坏?

  “天福”认养古茶树

  是否违法

  今年6月16日出版的《南风窗》以“本刊编辑部”的名义,发表《还要让石碑在古茶树下立多久》的文章,认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如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必须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由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部批准。镇沅县与台商签订认养协议,此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施工动土均没有向国家林业部报批,天福集团认养古茶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并且认为“天福”是在做“一种商业炒作”。

  针对《南风窗》的这篇文章,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桃联府、唐武于2005年6月28日向《南风窗》编辑部发表严正声明。

  《声明》称,“认养”在法律上是一个新名词,真正的法律内涵待定。查询各种资料和各地做法,认养动物或古树名木皆为认而不养,认养人具有冠名权、立碑确认认养的权利,这完全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2005年5月19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鼓励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层面的认养保护……认养者可以因此而获得冠名权。”

  《声明》称,事实上,古茶树的位置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而非《南风窗》文章所说的核心区,在实验区内是可以从事科考、实习、旅游等活动的。

  “天福”是否每年

  要了10公斤干茶

  对于邹家驹文章中提到的:“天福”还要求当地每年提供10公斤茶树王的干茶从事商业活动。原告更是认为无稽之谈,天福集团及李瑞河并未就自己所花的钱提出任何对企业有利的条件。200年前,李瑞河的祖先从漳浦迁往台湾,7代人都以茶为业,以茶为生,对茶的感情是非常深的,怎么可能提出采摘50公斤茶青,制成10公斤干茶的要求。

  原告方还就此请付开诚出庭作证。付开诚在庭上说,自己在认养前后,一直担任局长职务,保护方案是县政府、县林业局及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天福”没有向他及管理局提出过要10公斤茶树王干茶的要求;茶树王认养前状态不是很好,部分根部裸露,有部分游人划痕,但也不是枯萎、衰败。目前,有专人管护,长势比过去好;“天福”的捐赠只是作为贴补资金,管理局每年还要花费部分资金用于保护这棵茶树王。

  昨日,原告邹家驹也请来当时一同考察的3位人员,证实考察组在茶树王现场及返回路上,他和多位考察组成员,的确是听到管理处工作人员提到,那个台湾人的那点小钱至今大部分没有到位,还要求每年提供10公斤茶树王的干茶。千年老枞是否是“茶树王”“天福”认养茶树王是出于商业动机,邹家驹对其善举提出质疑。他说,自己在天福集团在昆明的连锁店中买到几筒注明“采用中国思茅千年老枞茶树茶叶所制”的普洱茶。邹家驹说,李瑞河虽然口口声声说无偿认养,实则自始至终是一种变相的商业广告行为——云南的天福专卖店内一度挂着李瑞河认养茶王树的照片。天福专卖店内还卖起了“千年老枞”普洱茶,包装上清清楚楚注明,产于云南思茅地区。对此,天福诉讼代理人称:对古茶王实施的保护工程是当地政府提供的方案,“天福”只是出资方。至于“千年老枞”茶叶,是向云南当地茶商收购来的,并不是这棵古茶树王的树叶,有茶商开具的原料供应发票为证。茶叶的外包装上说得很清楚,采用在云南思茅茶区海拔1800米以上的老枞茶树芽叶,完全和茶树王是两回事。邹家驹说,天福集团认养古树,具有商业动机的另一个原因,是天福集团在树下不远处竖起了标有该集团名称的1米高的“国茶瑰宝”碑,供游人拍照。天福集团代理人认为:天福及李瑞河的认养及捐赠是完全无偿,而且是长期的,那块碑是当地政府和天福茶庄共同立的,旁边还立了同样大的由“第三届中国普洱茶国际学术研讨会全体代表”立的“世界茶王举世无双”石碑,而且是在“天福”认养之前就立了。“天福”认养后只是将其移开到护土埂外,与“国茶瑰宝”碑放在一起。“天福”的捐赠保护茶树王,是“法律允许,并且是政府倡导的,保护行为的实施是管理局在操作,古茶树认养之后,设立管理所,有专门人员管护,生存环境和状态好多了,邹家驹的言论是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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