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昨公布秋季市直中小学课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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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0:57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邓小燕 本报讯泉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今年秋季市直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见下表)。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征订。其中,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一本),由学校教学实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择使用,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课本费、作业本费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个学期末结算后要如实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