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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情介绍 新疆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1:08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的对外开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怀下,在国务院特区办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直接指导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1979年经中央批准,乌鲁木齐、石河子、吐鲁番等14个市县先后对外开放。1980年新疆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天山毛纺织有限公司成立,揭开了新疆利用外资的新篇章。1986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的决策。1988年国务院以《研究新疆开放工作纪要》的形式,把只限于乌鲁木齐、伊宁、石河子、喀什4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实行免征关税优惠政策,扩大到阿克苏、库尔勒、吐鲁番、哈密等市,并赋予新疆派驻国外经济机构审批权;批准霍尔果斯口岸对第三国人员开放。同年,国家外经贸部授权自治区先后批准了伊犁、塔城、阿勒泰、昌吉、喀什5个地州的外资公司享有对原苏、蒙边境的易货贸易经营权。1989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又确定了“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内引外联,东联西出”的方针。1989年,国务院又批准伊宁市、博乐市等13个城市对外国人开放,使新疆对外开放的县市增加到25个。经外经贸部批准,新疆地方贸易进出口公司享有与原民主德国、波兰、匈牙利、原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蒙古国等直接进行经济贸易的经营权。

  1992年3月,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速新疆经济发展的决定》。1992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给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的请示》中,提出了“两线”开放的总体设想,即:以边境沿线开放为前沿,以铁路沿线开放为后盾,以“两线”城市开放为重点,形成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向全区辐射的开放格局。6月9日,国务院同意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总体设想,赋予新疆包括扩大地边贸易经营权,下放外资项目审批权,开放伊宁、博乐、塔城3市和乌鲁木齐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等8条优惠政策。同月,国务院又下达了《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至此,新疆的对外开放开始走上规范化快速发展轨道。从1992年至2004年,我区成功地举办了13届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乌洽会”已成为中国西部及周边国家颇具影响的经贸盛会。

  199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年4月,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实施大开发,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营造一种新的开放格局,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2002年又制定了该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关于税收优惠、改善投资软环境、土地使用和矿产开发等一系列法规,开创了新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新格局。目前,我区已有17个国家一类口岸、10个二类口岸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新疆已成为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市场的前沿阵地。2004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56.36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239倍。(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供稿)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政研室、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天山网联办。:(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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