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请求再次被驳回安置公司及开发商不承担安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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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1:14 新文化报 |
《四平一人大代表为拆迁打官司》续 新闻回放:四平市人大代表李宝库一处门市房1998年开始拆迁,因迟迟不能按照协议原地回迁,李宝库将拆迁安置处和开发商告上法庭。2004年,法院判决拆迁安置处和开发商一次性给付原告逾期回迁损失费及房屋收购款共计3921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李宝库不服,提起上诉。 本报四平讯(记者冬松)昨日记者获悉,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下发判决。判定被告四平市诚信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平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处),给付原告逾期回迁损失费13782.72元;第三人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房屋收购款25432.40元;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被告及第三人的安置责任的请求。(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