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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发现二百年前台湾“房产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1:14 海峡都市报
深沪发现二百年前台湾“房产证”(图)
图为陈氏村民家中珍藏的清乾隆“契尾”

  N本报记者 万代辉

  本报讯昨日,晋江市博物馆人员在深沪调查涉台文物时,偶然在南春村一陈姓村民家中发现一方200年前台湾县的“契尾”。该“契尾”如同现在的“房产证”,为清乾隆四十二年,福建等处承宣布政司于乾隆十五年,为减轻百姓负担,杜绝地方官吏盘剥,特别设置的房产登记契约。

  “契尾”高52厘米,宽40厘米,为木板印刷。发黄的宣纸盖有7方印章,最大为10×10厘米的“福建省承宣布政司”方印,该印在汉字旁还刻有满文,记录着晋江深沪南春陈氏祖先置船经商,从事海上贸易,并在台湾县购置房产的经过。其中有“……业户陈开兴买陈元英等瓦店一座,座落北势街(今为台湾台南市),用价银三百三十两,纳税银九两九钱……”等内容,落款为“布字四千二百六十七号,右给台湾县业户陈开兴准此,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等字样。

  此外,当天同时被发现的还有6份分别为清朝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不同时期陈氏祖先在台的买卖契约,涉及陈氏几代人在台创建的家业和居住情况。其中,在一份清同治八年《嫡母房收执共连皮玫帙》中,记录着“立知见字人,深沪乡南春堡陈可瑗,因内地四叔母欲来台,搬请台地庶婶棺柩并堂弟侄家眷回唐居住,但台地未得利便,经族长公亲秉公即将四叔父遗下房屋、产业、契券、宝舟设法分爨,作六房阄份,内地(深沪)长二三房,台(台湾)地四五六房,各房应得家资店屋、产业、契券、宝舟已分条直,各房各执掌管……”等内容。

  晋江市博物馆粘良图先生说,目前,两百多年前涉台的房产“契尾”已不多见,它的发现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研究价值,见证了两岸一家、贸易往来十分密切,以及两岸同胞共创台湾基业的史实。同时,这些“契尾”也见证了两三百年前晋江海上贸易的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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