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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公款该怎么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2: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吴钩

  湖南新田县原教育局长文建茂因涉嫌受贿罪,近日被送上了法庭被告席。检方指控文建茂受贿109300元,其中34000元用于公务开支、捐赠和上交局财务室,个人实际得到75300元。开庭当天,本来只能容纳50多名旁听群众的审判庭里挤进了100多人,审判庭外还有200多人未能挤进法庭。旁听人数之多,在新田县算是破了一个纪录(昨日《潇湘晨报》)。

  文建茂案为什么如此引人注目?从额度看,文建茂个人收贿不足10万元,这个数字与近年来不断升级的腐败案金额相比不过是“毛毛雨”。但文建茂的挥霍无度却落到了“千夫所指”的地步———在新田这个人口仅有30多万的国家级贫困县,文建茂一贯出手宽绰,盖豪华大楼,买豪华轿车,上任6年,硬是给教育局制造了亏空1100多万元的大窟窿,而在他上任之初,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节余款。

  变着法子挥霍公款,在无度的挥霍中获得个人欲望的满足(如通过分配工程项目接受承包商回扣),在公款的浪费中完成个人“政绩”的展示(如举债建造教学大楼等形象工程),这是文建茂这个“穷县阔局长”的拿手把戏,也是当前民怨堪大、但法律往往难以制裁的腐败形态。

  表面看来,文局长基本上将公款用于公务,其实,他是在用公家的账本来为自己的私心买单,这样既享受到腐败的种种好处,又规避了贪污的风险。要知道,文建茂最后“落马”,可是因为“涉嫌受贿罪”。尽管被他挥霍掉的公款比起被他装入个人腰包的赃款要多得多,但检控方似乎很难追究文浪费公款的法律责任。假如他不是贪心收受贿赂,还真不知道有没有法子将他绳之以法,即使当地民众对他的“摆阔”已经怨声载道。

  从这个角度考虑,文建茂案无疑提醒我们,应该注意到当前反腐败环节上的一个欠缺:对于那些在公共开支上无度挥霍公款、以此间接谋求个人收益的权力腐败行为,法律该如何给予适当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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