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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是万能膏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2: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曹林

  半个月前,影星刘孜状告房产开发商事件引来连锁效应,最近,上百位文体界明星联名签署了《共筑诚信市场环境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倡议书》。新闻发布会上,濮存昕、朱时茂、刘孜、储智博等还受聘担任首批《中国质量万里行》社会质量监督员(昨日中国新闻网)。

  国人做事有两个习惯,一曰“人堆战术”:无论什么事,喜欢吆喝上一大堆人,所谓“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仿佛数量声势可以在价值上压倒一切,人数可以弥补一切;一曰“明星战术”:无论什么事,只要有明星出马,事情就有了成功的底气,似乎明星是万能的狗皮膏药,包治百药。显然,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上聘上百位文体明星加盟,“人堆”与“明星”两大战术体现得淋漓尽致。

  笔者认为,在质量监督问题上运用这两大战术是不妥的,既可能在“责任虚置”中模糊权责对称的社会分工,又可能在“明星依赖”中损害法治精神,对“消除假冒伪劣”根本无所助益。

  在不少问题上,“人堆战术”和“明星战术”是能奏效的,比如说“艾滋病防治”,全民动员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预防死角,积极地传播健康的生活理念,而明星的加盟,更能以其社会影响力,促进公益理念的传播,以濮存昕为宣传形象的“艾滋病防治”社会效果就很不错———但“产品质量监督”与“艾滋病防治”完全是两码事。虽然都属公共事务,但“艾滋病防治”包涵的是一种软性的公益价值,而“产品质量监督”,包含着一种硬性的公共权力使用。

  也就是说,软性的公益价值传播是人人可以担当的,但硬性的公权使用,明星们能承受得起吗?监督权需要以“产品检查权”等一系列权力为前提,赋予明星监督权就是附加上那一系列权力,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对于监督权,能强硬地执行是这种权力的核心,可显然,擅长于吹拉弹唱的明星是无能把握这种权力的;质量监督需要严格的专业知识,明星身上那点点“消费者常识”是不足以支撑起这种监督理性的———显然,这些缺漏会使明星的“质量监督”流于一种毫不可行的“观赏性权力”。

  实际上,产品质量监督效用的最大化,与执行者人多、人出名是没什么关系的,关键在于分工的清晰和责任的明确———只有在清晰的分工和明确的责任下,谁拥有监督权谁就负起监督责任,出了问题就对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如此才能保证质量监督的到位。而反观现实中的产品监督问题,正在于责任的不明确———观赏性的“人堆战术”和“明星战术”只能将问题搞得更糟、责任搞得更模糊。

  所以,在质量监督问题上,还是别把明星当成万能的狗皮膏药。其实,明星们做好以下几点就是对产品质量最好的贡献了:一,不为企业做违规形象代言和非法商品广告;二,自身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勇于依法维权;三,走穴之余有暇,多吹吹商家的耳边风让他们“赚钱时讲点道德”———如此,就善莫大焉了。让他们承担力所不能及的事务,只能将问题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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