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滥发电邮条例草案出炉 滥发电邮罚款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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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3:12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驻香港记者王奇云)报道:在香港酝酿多时的反滥发电邮条例草案终于出炉。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建议制订反滥发信息法例,针对垃圾电邮、传真、短讯与多媒体信息等。 无论是出售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抑或滥发电子信息,最高罚款可超过10万港元,甚至考虑判刑,其中以虚构身分发出垃圾信息的惩罚最严重,重犯最高判刑10年,电管局及警方均有权执法。 条例亦参考美国的法例,建议规定市民向发件者要求停止发出信息后10个工作天内,须停止再发出有关垃圾信息。(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