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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商家禁用“跳楼价”字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3:35 信息时报

  广州市物价局昨出台规定规范降价行为

  商家虚构原价最高罚20万

  市民买降价商品认准黄色标签

  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 通讯员蓝岚)经常有市民抱怨被商家各种形形色色的降价打折弄得云里雾里,不知所措,而有的商家则利用降价、打折的名头侵害消费者利益。针对这些现象,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出台《关于加强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允许使用“全市最低价”“出血价”“跳楼价”等消费者无从比较的具有误导性的语言、文字;降价必须使用经物价部门认可的黄色降价标价签;对有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和虚假优惠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将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

  商家须保留原价证据备查

  昨日出台的通知规定了商家在降价促销过程中的几点必须事项,其中,商家在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如实完整地保留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的交易票据,如售货小票、交易凭证等,以备查证。商品和服务降价前在本交易场所没有以原价成交过的,不能作为该商品和服务的原价。

  禁以“出血价”等误导顾客

  广州市物价局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是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不得有的行为。

  一是虚构原价。经营者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价格的行为。

  二是虚构降价原因。经营者不能提供真实降价原因的行为,如是促销就在原因一栏写“促销”,是换季就必须标明是“换季”;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原价的基础上折扣优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行为。

  第三,使用降价标价签时,不得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具有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今后,类似于“出血价”“跳楼价”“惊爆价”“震撼价”或者“全市最低价”这类市民无法比较的语言和字眼都不得在商家促销过程中使用。

  第四类是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的。按规定,降价标价签辅以黄色表示,由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织监制,需使用特色降价标价签的,由经营者向监制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制作和使用,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物价局对商家所用降价签的审核是免费的,审核时间也会控制在1~2天内,商家完全不必担心因此而贻误促销时机。

  虚构原价最高可罚20万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定,经营者违反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春节前物价局在检查中发现广卫路的一家超市有虚构原价的行为,并开出了8000元罚单,近期物价局还将部署相关检查配合此规定进行检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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