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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标签能否标上“警示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3:53 新民晚报

  政协委员建议:可参照香烟标签来定规矩

  近日,商务部出台《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不能把酒卖给未成年人。本报对此连续报道后,引起了市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认为,酒类标签不妨像香烟标签那样,增加“警示语言”。

  建议增加警示

  吸烟的危害性已普遍为社会所认识,但饮酒过量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的问题,却至今仍未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实际上,长期过度饮酒直接损害内脏和神经系统,导致精神障碍甚至人格变异。因酗酒引发的家庭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有鉴于此,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市政协提议:在酒类包装标签上标注“不要过度饮用”、“酗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为饮酒者提个醒。

  国内意见不一

  其实早在几年前,这个问题就曾引起过关注。1997年,国内一位姓王的女士在丈夫酗酒死亡后,把酒厂告上法庭,并第一次提出白酒标签上应加注警示内容的要求。但最后因为没有具体法律依据败诉。

  酒类标签上是否一定要印上警示语?众人说法不一,酒厂更是不愿自打耳光。不过今年4月,北京一家酿酒公司开了“先河”,推出了8种标签上印有“酒后请勿驾车”字样的白酒。

  其实很有必要

  据了解,不少国家对在酒类标签上加警示语有明确规定。例如美国就有针对酒精饮料的“强制性标签内容”:“政府警告:(1)根据卫生部长指示,妇女不应该在怀孕期间饮用酒精饮料,因为饮酒会造成新生儿缺陷。(2)饮用酒精饮料影响开车或操作机器的能力,并且会引起健康问题。”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借商务部这一规定的“东风”,推行在酒类上标注禁止青少年购买、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内容。

  本报实习生李燕本报记者俞明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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