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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火车站放了炸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3:5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王谦和杨忠良) “我在火车站和流花车站放了炸弹,到点就爆炸”!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广州市110指挥中心先后5次接到同一男子的报警电话,每次警方都如临大敌,出动大批警力进行处理,但结果都是虚惊一场。警方通过详细调查,终于抓到犯罪疑人———中山大学大专自考生赖某。

  昨日,记者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此案,7月1日,该院正式对这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进行立案。

  事件:

  5次“诈弹”次次惊心

  2004年12月20日中午,广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名男子用手机打来的报警电话,电话中,该男子用非常低沉的声音说:“我在火车站放了炸弹,到点就爆炸”。因涉及到公共安全,110指挥中心不敢怠慢,迅速将该信息反馈给越秀公安分局,该局组织了大批警力奔赴现场进行地毯性的搜索,但结果一无所获,证实是虚惊一场。

  到底是谁报假警称有炸弹?就在警方对报警人进行调查时。当天下午,110指挥中心又接到该男子用另外一手机号码打来的报警电话,同样声称有“炸弹”,到点就爆炸,只不过这回说放“炸弹”的地点是在流花车站。

  110指挥中心又一次迅速将此情况反馈给广州铁路公安处。火车站人流如潮,一旦真的发生爆炸事件,后果不堪设想。接报后,几乎所有的铁路民警都出动去搜寻所谓的“炸弹”,但结果跟上次一样,没发现任何可疑的爆炸物。

  两次的“诈弹”事件浪费了大批警力,警方随即对两次报警号码进行排查,但因报警人的手机号码并非用身份证登记,调查没有结果。但事情还没有完,今年1月12日一天之内,该男子又分别用上次两个手机号码报警,三次声称在广州火车站和流花车站放了炸弹。虽然预感到是“恶作剧”,但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越秀公安局和广铁公安处每次都要出动大批警方,对现场进行封锁和排查,结果仍然是没有任何事情发生。

  破案:

  顺藤摸瓜抓到嫌犯

  不能再让这名“恶作剧”者胡作非为了,广铁公安处通过卫星定位,了解到该男子的5次报警都是在中山大学一带。随后又在电信部门查询,通过电话清单,终于找到其中一个电话号码的主人——崔某,崔某是中山大学自考班的学生,但是崔某的手机在5次报警之前就被人偷了。

  线索又一次断了,警方并没有轻易放弃,而是对崔某周围的同学一一进行单独调查,最终将怀疑目标锁定在赖某身上。在警方的一番“攻心”战术下,赖某终于承认了上述事实。

  动机:

  买到假票迁怒车站起报复心

  据悉,赖某是广东省化州市人,中山大学04级的大专自考生。根据其写的坦白书,记者了解到了其作案的动机。

  事发之前,赖某有一次去深圳找自己的表哥,在流花车站附近一售票点买到假车票,随后便迁怒于车站,于是多次假称有炸弹扰乱车站秩序。为了避免被抓,赖某在作案之前还专门偷了同学的两部手机,用于打报警电话,他以为警察即使查到机主身上,也不会怀疑到他,没料到最后还是逃不脱法网。

  2005年3月3日,赖某被广铁警方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6月中旬,广铁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7月1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立案,据悉,目前尚未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

  名词解释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造成严重后果可判5年以上

  《刑法》第291条对编造恐怖信息罪作出明确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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