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务人员禁“走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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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6:08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泰州市近日出台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执业。据了解,医师外出会诊须对方医院出具邀请函,经医务科同意开出诊单并备案后才能外出。各级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从事相关医疗活动,任何现职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执业活动。会诊发生的费用只可在双方医院间进行,外出会诊的医师不得接受任何其他报酬。泰州市卫生局希望广大患者监督,如发现有医务人员私自“走穴”可及时举报。(邰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