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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房公积金新规:职工遇不幸可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6: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无锡市近日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定。该项新政策第一次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入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并首度对职工遭遇不幸可申请公积金事宜作出解释。

  据介绍,此次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条件包括:职工遭遇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

满40周岁,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等等。(中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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