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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就“蚊香风波”真相大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7:04 扬子晚报

  一盘蚊香所释放有害微粒相当于137支香烟!多数蚊香含致癌物!长期使用蚊香可致癌!不久前,长江上游某些省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出了类似内容的“消费警示”。这一消息经诸多媒体刊登后,一下子令许多消费者感到惶惶不安,并给包括江苏在内的诸多蚊香生产商的销售带来影响。随后不久,有关权威部门与专家又指出,“蚊香致癌说”缺乏科学依据。谁是谁非?事情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昨天于北京举行的“蚊香与健康论坛”上,记者趁机对此次的“蚊香风波”作了一番调查,发现事情的真相并不复杂,但却值得人深思。

  “警示内容”源于“洋论文”

  中国日杂品工业协会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两个月前,他从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说某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出蚊香致癌的“消费警示”,叫人们慎用蚊香。他随后与该市消委会取得联系,发现其所发出的警示内容竟然是来源于马来西亚一份名叫《消费人》的报刊。

  那么《消费人》的警示内容来源于哪里呢?联合国环境署医用技术备择委员会委员游一中先生对此进行了一番追查,发现有关蚊香致癌的警示内容最终是出于2003年9月发表在《环境卫生展望》上的一篇名为《蚊香燃烧释放物及对健康的影响》的论文。游先生说,这篇论文是美国某大学的学者对中国与马来西亚的蚊香进行的比较研究。其选用了四种中国生产的蚊香,2种马来西亚生产的蚊香。研究发现,中国生产的蚊香燃烧后释放的污染物比马来西亚生产的蚊香要少得多。有关蚊香致癌的“消费警示”里所引用的数据,基本上都是出于这篇论文,但该论文并没有得出“蚊香致癌”的结论。

  就《蚊香燃烧释放物及对健康的影响》的研究结果,有关专家认为,这仅是对蚊香植物性材料燃烧后释放出来烟雾的化学成分研究,缺乏生物试验作支撑。若仅从此“推论”出“蚊香致癌”,那是很不严谨的。

  中国蚊香领先国际

  在“蚊香与健康”论坛上,许多蚊香生产商都表示,有关的消委会如果事先能多作一些咨询,参考国家相关标准,也许就不会发出这样的“消费警示”。

  全国免疫毒理学会委员、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唐萌教授表示,我国将蚊香列入农药管理范围,对蚊香的毒性作了强制规定。目前相关部门也没有接到蚊香致癌的案例。江苏同大股份公司总工程师麻毅说,中国是世界上生产、使用、出口蚊香的大国,蚊香生产水平在国际上都可算是领先的。比如近年来中国无烟、微烟蚊香已普遍上市,这根本不是马来西亚的蚊香所能比的,更谈不上“一盘蚊香所释放有害微粒相当于137支香烟”! 世界黑蚊香的创始人、中国李字集团的负责人李经春更道出他们蚊香的“秘密武器”,蚊香在不同环境里杀灭作用是不同的,适用于北方的蚊香不一定适用南方,而即使在同一地方,蚊香的杀灭作用也会因蚊子抗药力的提高而降低。因此,他们生产的蚊香,几乎每隔一年就要调整一次配方,让蚊子的抗药力永远无所适从。这些都是蚊香研究不可忽视的。

  “警示机制”期待完善

  针对此次发生的“蚊香风波”,各方专家都建议,尽快完善各级消委会、消协的“警示机制”,以便更及时、更准备、更权威地指导、服务消费者。

  专家们表示,发出“蚊香致癌”之类“消费警示”的消委会,本是想引导消费,其本意是好的,但却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蚊香风波”。这么多年来,全国各级消委会、消协针对一些现象及时地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已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充分信任。今后这一功能无疑还将继续强化。但与此同时,各级消委会、消协也应尽快完善“警示机制”,比如某类消费现象达到何种程度时才会发出警示,警示的发出必须经过哪些程序等,这样才能增加“消费警示”的权威性与准备性。本报记者 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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