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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机制 山西推行三部规范干部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8:0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6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山西省委下发了《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和《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认真执行这三个《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干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共九章二十三条,对领导干部的推荐方式、推荐要

求、推荐范围、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后备干部推荐、推荐纪律、推荐工作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规定》指出,推荐领导干部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岗定人的原则,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得进行民主推荐干部。

  《规定》强调,经过严格推荐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后得出的民主推荐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并且排列在前面的人选方可作为考察对象人选,民主推荐得票较低的一般不列入考察对象范围,同时要注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共十九条,《规定》指出,考察领导干部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没有职位空缺不得进行选拔任用考察,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确定和组织进行。考察领导干部要坚持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选任考察相结合,既要看民主推荐票数,又要看历年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情况,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防止考察失真失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同时,《规定》对考察领导干部的程序、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做了严格规定。

  《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共二十一条。内容包括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贯彻的原则、工作程序、会议材料的准备、参会人员的比例、表决方式、表决有效结果及回避原则等方面。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研究、酝酿决定干部,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不得颠倒、删减或变通程序。个人不得改变党委会议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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