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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公司领导年薪必须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8:21 环球时报

  据德国《世界报》报道,为提高公司领导层的收入透明度。德国联邦议院6月30日通过一项提案,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公开年薪。

  提案中规定如果不愿意公布年薪,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大会中3/4股东的同意。对于拒绝执行这项透明化措施的董事会成员,将处以5万欧元(1欧元约合11元人民币)的罚款。

  支持该提案的议员认为,公开上市公司经理人的年薪不是为了满足一些人的好奇心,而是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更有利于监督高级经理人。这种做法在美国等其它发达国家非常普遍。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说明,用法律和制度监督和制约高级经理人是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的有效办法。

  在德国法兰克福股市(DAX)中注册的30个大公司中,已有20个公司表示接受这项规定。化工巨子巴斯夫(BASF)公司还没有表态,而宝马、奔驰和保时捷公司则要求由“强制”改为“自愿”,但提议没有被批准。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克鲁默认为,现在实行这项法律的时机还不太成熟,强制执行不如自愿接受。现在只有2/3的公司同意,再过一两年,也许会有80—90%的公司自愿执行。

  (段聪聪编译)

  《环球时报》 (2005年07月04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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