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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快递:随意应承一句 险些赔进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20:01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7月6日电(张晓晶、张芳)只因为一句随意应承,吕宝红女士糊里糊涂地给别人贷款作了担保,直到银行前来催款,她才恍然大悟。所幸,检察机关经过对贷款合同签字的技术鉴定,终于查明了事实真相。

  2004年底,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职工吕宝红下班后,突然接到当地一家银行的电话,通知她作为赵茜5万元个人消费贷款的担保人,要在一定期限内代其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罚息

,否则将从她的个人账户上直接扣收以上款项。一番话后,吕宝红一头雾水,寻思着是不是银行方面搞错了?可银行工作人员一再声称,在赵茜个人贷款合同和核保证明书上有多处吕宝红的亲笔签名和手印,而且吕宝红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也写得清清楚楚,肯定不会错。银行认定:合同上既然有吕宝红的签字,吕宝红就应作为担保人偿还债务。

  当天下午,满腹狐疑的吕宝红来到这家银行,在查看了赵茜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和核保证明书后,吕宝红发现合同和证明书上“自己”的签名全部出自别人之手,而且这个借款的赵茜与自己素不相识。吕宝红认为一定是有人冒充自己,于是请银行方面再找赵茜进一步核对。可是,此时赵茜却像是蒸发了一样,合同上的签字因此无法查明。

  吕宝红不但觉得冤枉至极,而且银行方面一遍遍地催款,更让她坐卧不宁。突然,一年前的一件事儿提醒了她:2003年8月的一天,曾有一位远房亲戚向吕宝红提及让她给某人贷款担保的事,当时吕宝红没往心里去,只是随口应承了一声,以后亲戚也再没提及此事。吕宝红随即向亲戚打电话询问,谁知因当时自己的随口一应,亲戚便以吕宝红的名义,在吕宝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她签了字,结果惹下今天的麻烦事儿。

  后来,应吕宝红的申请,临淄区检察院技术科对这份贷款合同和核保证明书上的签名和手印进行笔迹、指纹鉴定,证明以上签名和手印都是他人冒充的。法院因此判决吕宝红在这起借贷纠纷中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临淄区检察院一位从事技术鉴定多年的检察官介绍说,近年来,有些人的遭遇与吕宝红类似,由此引发的案件也不少。检察官提醒说,不论什么场合,不要轻易答应给他人贷款作担保,自愿为他人作担保后,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核保证明书时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另外,因担保发生纠纷时,应当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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