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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4人死亡的福建永定爆炸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20:20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6日电(沈汝发、陈立烽) 备受关注的福建永定“6·19”爆炸案日前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文福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旺才、许竹根、陈亮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范琳炘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4年6月19日,福建省永定县高陂镇发生一起炸药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经济损失3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炸药来源于漳浦县赤湖镇西潘村被告人陈旺才家,2004年3月,被告人杨文福与许竹根到他家商谈购买炸药,不久即以每箱180元的价格从他家购买了20箱重480千克的炸药。

  被告人陈旺才将炸药拉至被告人许竹根在龙海市东园开发区开的店铺附近后,被告人许竹根帮忙卸车,并支付给被告人陈旺才现金4000元。当晚,被告人杨文福以每箱250元将炸药转卖给被告人范琳炘,范琳炘自己驾车将炸药由龙海市运回永定县高陂镇后,又以每箱300元转卖给他人。

  2004年4月,被告人杨文福又以每箱18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旺才购买了30箱重720千克的炸药后,以每箱250元转卖给被告人范琳炘,并指使被告人许竹根雇车押运炸药到永定县高陂镇范琳炘家中。被告人范琳炘又以每箱300元将炸药转卖给被告人陈亮生,被告人陈亮生将炸药非法储存在自家一楼的一间闭路电视机房内。

  2004年6月19日凌晨4时左右,这批炸药发生爆炸,当时在楼内居住的被害人杨某兰等4人被炸死、被告人陈亮生等7人被炸伤、8幢房屋被炸毁倒塌,造成经济损失30多万元。爆炸发生后,被告人范琳炘于6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杨文福、许竹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福、陈旺才、范琳炘、许竹根非法买卖、运输炸药1200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告人陈亮生非法买卖、储存炸药720千克,并发生爆炸致4人死亡,7人受伤,8幢房屋被炸毁倒塌,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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