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黑老大” 竟怕“带出泥”?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21:24 人民网 |
原云南省绥江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总经理,该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县工商联副主席熊斌,在当地是有名的“政治明星”,但同时又是一个拥有“保护伞”的彻头彻尾的“黑老大”,但令人奇怪的是,把三十多名官员拉下水的“黑老大”不但没有被判“行贿罪”,甚至连同类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涉黑”这个字眼,司法机关都从未提起过。 据负责审理此案的昭通法院的一位法官说,近年昭通加大了对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这种有组织、有经济来源和相对固定成员的团伙,如果都以“涉黑”罪名打击,对当地的影响不好。 这就更令人奇怪了,加大了对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正说明了司法机关打黑除恶的决心,其“影响”应该很好才是,为何一涉及到“涉黑”这个字眼,就会“影响不好”呢? 有个细节不能忽略:熊案东窗事发后,与之相关的大约三十余名当地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受到了调查,其中只有包括某银行行长罗某在内的几名官员被判了刑,其余绝大部分官员在退赃之后没有被追究责任。 原来如此:如果要追究“政治明星”的行贿罪,那就势必要引出谁是“受贿人”的问题,当然就须追究受贿人的受贿罪了;如果提到熊斌的“涉黑”问题,那他作为一名“政治明星”,势必就会引起人们“‘黑老大’缘何成为‘政治明星’”的追问,那么,那些为熊斌铺就政治前程和为他大打“保护伞”的有关官员就会势必被翻晒到阳光底下。所以,为了避免更多的官员受“牵连”,在不再追究熊斌的行贿罪的同时,干脆连“涉黑”之类的敏感词语也不再提及了。 因此,所谓的提“涉黑”一词会对当地“影响不好”,就是对某些官员的“影响不好”,是怕在提到“涉黑”的时候“拔出萝卜带出泥”来,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政治前程。这才是他们讳谈“涉黑”的基本逻辑和根本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熊斌被拘捕之后,前来鸣冤控诉的受害群众排成了长队,足见熊斌罪行累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单是故意伤害罪,就判处了熊斌无期徒刑,再加上其他分别判处的12年、4年、2年的三宗罪刑,最后竟然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累加而没有归罪,这不能不令人疑窦丛生:难道熊斌的“保护伞”还在起作用? 新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