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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计费调整给用户带来不便只“敬请谅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21: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在对各项业务计费周期进行调整后,因未能妥善处理用户在“过渡账期”对其产品的使用及收费遇到的问题,给人们带来很大不便。记者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感到中国网通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都应加强。

  7月5日,记者来到中国网通西长安街营业厅,填写了一张“北京宽带网—以太网宽带接入业务变更登记表”,想把每月49.5元可使用40小时的限时包月方式改为每月120元不限时

包月方式。因按开通时的协议,以太网的计费周期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用户对付费方式的变更要在当月20日之前。

  此时营业员告诉记者,公司从今年8月1日起,对各项业务实行按自然月计费、收费。7月21日至31日为“过渡账期”,“过渡账期”内无法为用户进行这种变更。接着,营业员递给记者一份“敬告”,上面显示,限时包月21日后的超出部分,按“优惠价”每小时1.2元收取。

  因从7月21日开始,记者要大量使用因特网,变更为不限时包月的使用方式,是最经济实惠的。由于在此之前没有收到中国网通变更计费、收费方式的通知,记者颇有些措手不及。

  表面看,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对“过渡账期”用户使用其产品进行了“优惠”,然而细细一算,却发现并非如此。如记者在21日至31日这11天中每天上网10小时,按“优惠价”也要支付130多元。如果上网时间更长则要付出更多的费用。而按原有的计费周期,自21日变更为不限时包月后,这11天中每天无论使用多少小时,实际只需付费40元。

  记者提出,因事先未接到通知,可否自21日起将记者的账户改为不限时包月,记者支付这11天不限时包月应支付的费用,但得到的是否定的回答。

  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自行变更计费、收费方式,没有考虑到用户的利益,并且没有制定公平合理的解决“过渡账期”问题的有效办法,记者认为是对用户权益的一种侵害,于是向中国网通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但投诉当天有人打电话询问记者的以太网合同号后,便再没有下文。

  记者看到,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的“敬告”上写着,此次调整是为了“提高中国网通整体服务水平”。然而从这件小事中,可以看到其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都有明显的差距。“此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这是中国网通写给用户的最后一句话,然而用户真的能够谅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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