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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人人都知道物权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23:58 红网

  在某公司从事IT工作的赵先生从近期的新闻上了解到物权法,也知道物权法已经进入分组审议的阶段,“肯定是件大事,委员长都亲自参加了审议。”但是对于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跟自己到底有什么关系,在接受调查时,赵先生坦承自己并不知道。在接受调查的读者中,与赵先生一样表示不知道物权法的占总数的72.5%,其中3名博士中就有一名表示不知,更巧合的是,接受调查的3名硕士均回答不知道。(7月6日《法制早报》)

  先把该项调查内容的调查对象介绍一下,对象包括男性77人,女性43人。按学历分,专科以上的有91人,占总数的75.8%,其中博士、硕士各3人;大专以下(含初中、中专、高中)29人,占24.2%。按职业分,有技术人员 35人、机关干部15人、学生8人、私营业主10人、农民13人,其他39人。

  该调查一经披露,我想,好事者一定纷纷指责: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在目前的中国,已经算是知识分子,他们居然不知道物权法为何物,真是太丢人了。然而,说实话,我觉得就算100%的受调查者不知道物权法为何物,也不丢人,实际上,那27.5%的知道者,也不过刚刚从新闻报道中获悉而已。

  物权法,顾名思义,就是对物的权利。对物的权利,按照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各国各个时代都有法律予以保证,后来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后,首先改革封建土地制度,建立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这就是确立近代民法的绝对的所有权——“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和德国国王和磨房主之间的官司等,屡屡被引用来说明这个问题。

  改革开放前,我们追求一大二公,一般农家的几只鸡、几只羊,都可能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至于为了维护“物权”,很多百姓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书中都有详实的记载。即使就在今天,私有财产一直是一个尽量避免的字眼,私营企业被民营企业这样的用词代替,尽管国家去年出台政策加紧保护私有财产,可在一些法治意识淡薄的领导那,随意征收农民的土地,拆迁民居大造商品房也加深了民众对私有财产能否受到严格保护产生怀疑。综合起来,在物权法草案出台之前,在这种环境中,除了专家学者研究时会用到物权法这样的字眼,我们的报纸电视上出现过它的影子吗?

  所以我说,就算100%的受调查者不知道物权法为何物,不丢人,也不足为怪。但是,我觉得过去不知道就算了,毕竟它刚刚出台,还是新事物,倘若以后还不知道,就不应该了。不要以为,物权法仅仅是为了保护富人的财产,其实它保护任何一个合法公民的财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的老百姓日子开始越过越好,家底越来越殷实,拥有的私有财产可能越来越多,如股票、汽车、住房、存款、债券等,因此,如果不懂物权法为何物,如何以之无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呢?

  很显然,如果不能叫人人都知道物权法并都把它牢牢记在心里,那么该法律的威力必然大打折扣。要想解决这个难题:一方面,对新名词新事物,我们的宣传工作要做好,另一方面呢,公民要活跃起来,积极学习吸收新事物,活学活用,学以致用。(稿源:红网)(作者:王伟)(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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