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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2:03 人民网-华东新闻 |
南京规定高温期间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加班时间应支付职工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好制度还需监督保障 朱华夏 首先必须肯定,南京出台这样的规定,充分说明政府人性关怀的一面。一直以来,“战高温”被表扬成模范行为,高温期间加班更是被不适当地夸大成典型。现在,政府在弘扬敬业奉献精神的同时,以制度形式保证劳动者充分休息,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但笔者还是略微有点担心。类似这样的人性化措施我们曾经听闻不少,但最终能得以实施并见到成效的往往寥寥无几。实际上,加班时间应支付职工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等,我国《劳动法》中早有规定,但执行情况一直不容乐观。 所以,笔者希望在制度出台的同时,加快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机制,不仅把这次好事做到底,也为以后更多好事可以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苏州市去年出台的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近来已暂停实施。在上海宝山区,虽然仍有强制休假的规定,但很多公务员还是放弃带薪休假 休假为何要强制 汪晓东 休假就其性质而言,应该是福利的一种。既然是福利,为何又要强制?一件事情如果要强制,就说明原来有很多人不想做。休假,无论是对于公务员,还是其他各阶层的劳动者,都是必要的,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既然是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去强制,只要不限制员工享受这一权利就行了。 社会舆论对公务员强制休假争议很大,而争议的焦点在于,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因为,一般的理解,公务员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地位,相对都是比较高的。这种情况下,强制他们休假,一天可以享受150元补贴,不休假不能参加评选先进,这样的规定,在其他社会群体看来,似乎确有一种不公的意味。试想,如果是其他某个领域或行业出台这样的规定,可能就不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正因为如此,政府部门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就应当要考虑到自身位置的特殊性,尤其是要动用到公共资源(比如休假补贴就要从公共财政支取),更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样,才不致招来太大的非议,也才能服众。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07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