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采访说案件代理律师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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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2:34 东方早报 |
早报曾报道吴先生偕妻女参加“哈尔滨亚布力滑雪四日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家三口均受重伤致残后状告组团的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索赔118万余元的案子,此案尚未审结,事情却一波三折。因接受电视采访谈论此案,为吴家提供法律援助的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荣楠被旅行社告上法庭,案由是侵犯名誉权,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公开谈论案件侵犯名誉权? 作为代理律师,黄荣楠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做了如下表述:“地接社委托的是一个个体户的司机来进行整个交通服务中的承运……吴先生相信的是那家知名旅行社,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层层转包给一个没有任何资质能力和赔付能力的个人……这起事故应由服务的提供者青旅来承担责任。” 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认为就是这段话诋毁了他们的声誉。上海中青旅在诉状中表示,黄荣楠毫无根据地虚构了地接社委托个体户司机、游客被层层转包,以及“转包到最后是没有任何资质能力和赔付能力的个人”这三个事实。为此,青旅要求黄荣楠在电视台该栏目中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该名誉权案的全部诉讼费。 “对立双方都会根据自己掌握的事实来主张己方权利。或许双方对事实有不同观点,但不能因此说我方掌握的不是事实。”黄荣楠拿出他搜集到的证据:黑龙江当地警方在事故报告中认定“客车是车主宋某的个人车辆,所谓的顺达礼仪公司是由多个个体车主组成的公司,此次肇事车辆是由哈市和平国旅租用的”。青旅事后在给吴家的函中也称,侵犯吴家三人健康权的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宋某,青旅既不违约,也无过错。 “事故发生后,青旅把责任推给那个已死去的司机个人。这就是责任的转包。”黄荣楠说,“说这个司机没有资质能力,是因为旅游管理部门规定旅游大客车司机必须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但我们从当地交通部门得知,该司机2001年才拿到驾照;说这个司机没有赔付能力,是因为他已经在事故中身亡,而警方认定他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在媒体谈论案件代表自己还是代理人? 上海中青旅认为,黄荣楠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上述言论,不属于职务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其应对个人不负责任、恶意诋毁青旅名誉的侵权言论承担责任。 但黄荣楠坚持自己是职务行为,“法庭外律师同样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接受采访前,我事先取得了当事人的授权,可以代表他们发表意见,并得到了事务所的同意,与另一律师一起在事务所见的记者。我所履行的是职务行为。” 业内:“律师不妨亲近媒体” “法官应远离媒体,律师则不妨亲近媒体。”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王立民教授表示,律师完全可以有鲜明的立场,在媒体上谈论具体案件并无不当。至于律师在媒体上言论的规则,王立民提出:“只要有事实依据且不违反法律,律师在媒体上就可以直言不讳。且一旦在访谈中表明代理人身份,律师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 “律师因为谈案件成为被告,这在上海还是第一次听到。”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表示,现在律师和媒体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律协将会对该案保持关注。 作者:早报记者 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