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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需设防(百姓视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2:52 人民网-华南新闻

  在时下最“流行”的信息台服务中,我们已经见识以下种种:一个亲切的问候电话,当你满心喜悦地回应时就莫名其妙地成了“××短信俱乐部”的VIP会员,VIP会费惊人,而且取消起来时间漫长;一个短信订购电话,出其不意地一反常规,将“订购”键列为首位,稍微走神的客户就倒霉了……现在,又有一种新的信息台服务新鲜出炉了。只需要拨打一个信息台的号码,孩子就可以用家里的固定电话随意为自己的QQ号码充值,陌生人知道你的电话号码同样可以窃取你的话费,固定电话账户的安全存在隐患。而家长发现后要想取消充值,

可就没那么爽快了,需要好一番周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这个信息台,只向孩子们提供“可以很方便地充值”的信息,却没有告诉孩子们这样一来,有可能造成电话账户的安全威胁。这掐头去尾的信息残次品,不是信息台的有意欺诈,又是什么呢?

  即使信息台将完全的信息告知孩子们,而孩子们是未成年人,其心灵是不设防的,把牟利的进攻点安置在孩子这个薄弱点上,这也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孩子本身没有经济实力,不可能为充值费“埋单”,需要大人掏腰包,而大人还完全蒙在鼓里。这是对孩子和家长的双重欺诈。

  此时,大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尽早取消这一服务,减少损失。面对这些带有欺诈性质的商业行为,这显得多么无奈与无助。他们亟需得到管理者的支援和法律的保障。现在的难题就是,消费者往往找不到一个能够全程监控信息服务的管理者,电信部门爱莫能助,顶多协助消费者取消信息服务,却无法事先预防和控制这些信息袭击。

  不设防的管理,自然有不设防的“信息服务”,消费者再聪明,也防不胜防。信息消费已经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消费内容之一,而为了信息消费的安全,有关部门有责任堵住信息消费中的欺诈行为,有责任让不良经营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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