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世博局打赢“世博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2:53 东方早报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诉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集合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弘辉房产公司的所有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中国申博成功以来,全国范围内各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名称、申博徽标、主题词等标志的不法行为屡有发生。“上海世博第一案”中,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搭上海世博会

“便车”宣传其开发的楼盘,便是典型的一例。该公司在其售房广告、楼盘名称、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各种宣传载体上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主题词和申办徽标并将其销售楼盘取世博会的谐音,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严重损害了世博会申办机构和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

  为了依法维护上海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上海世博局于2004年5月就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侵犯相关知识产权一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市二中院通过公开审理后,判令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上海世博局相关知识产权。事后,上海弘辉房地产公司上诉至上海市高院。上海市高院最终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所有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至此,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标志知识产权得到了法律公正的维护,历时两年有余的“世博维权战役”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的侵权行为发生时,国务院专门为保护世博会标志而制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尚未正式生效。为了打好这场“世博维权战役”,上海世博局积极组织各个环节的证据材料,对不法侵权行为进行有力回击。世博局表示如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使上海世博会真正成为展示新思想、新理念、新科技、新发明、新创造的国际盛会,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这一案件留下的依法办博、依法维权的精神将存续在整个筹办和举办上海世博会的过程当中。

  作者:早报记者 田青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