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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反贪更强调“人权”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3: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李明耀 记者 肖军 实习生 朱成欢 报道 讯问将全程监控,被投诉而拿不出音像资料的,一律视为违纪。赃款孳息要缴还,48小时安排律师会见,监视居住须告知。这是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在无锡召开的全省第三次反贪工作例会上,提出的今年该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规范要求。为此,江苏反贪将拿四大顽疾“开刀”。

  据了解,针对江苏省各市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江苏省检察院将分地区、分阶段做好

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但至明年1月1日以后,全省各级反贪部门都要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对重要证人进行询问的全程录音录像。江苏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郑鄂强调,今后如再发生投诉而拿不出录音录像资料的,一律视为违纪处理。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全省各级反贪部门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现象,根据案情确实需要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又符合法律条件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执行,其中包括: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必须合法;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到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办案单位应当将采取措施的地点、种类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以提高反贪工作的透明度。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反贪部门在对照检查和整改的过程中,将重点注意以下五个方面:在扣押、冻结、移送、处理、退还涉案款物时,确保手续齐全,决定书和清单必须内容明确,不得以收据等形式代替扣押物品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明知与案件无关的款物不得随意扣押、冻结;在立案前初查阶段,不得扣押、冻结款物;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移送给其他执法机关的扣押款物,必须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形成的文件予以移送;严格依法处理扣押款物;对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扣押、冻结款物,如果有孳息必须一并上缴或返还。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涉案当事人。全省各级反贪部门将严格按照高检院去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执行,尤其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各级反贪部门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办理安排律师会见的有关事宜,并建立相应台账;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共同犯罪的案件必须在5日内安排会见;案件侦查终结前,承办人应当听取受委托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尤其是听取律师对侦查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的意见,并记明笔录附卷。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0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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