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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摔烂的是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3:27 东南早报

  新疆石河子市程春荣

  7月4日上午,在河南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路上,进城卖瓜的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农民李良海西瓜被商丘市睢阳区市容管理局执法大队的几个城管人员摔烂了五六个,原因是李良海卖西瓜的地点不允许卖西瓜。(《大河报》7月5日报道)

  我在想,城管大队的执法人员为什么要摔烂人家的西瓜。难道仅仅是李良海没有听取他们的劝阻,仍然在不能经营的城区卖西瓜?这样理解似乎太牵强,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执法部门,我们始终倡导的是文明执法,如果李良海确系违规卖西瓜,城管执法部门最终只能对他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能以粗暴的手段执法。

  我们知道行政执法是人民赋予公共权力部门的权力,作为执行公共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就必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的根本在人民,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然而,商丘市睢阳区市容管理局执法大队城管人员在制止违规经营时,缺乏文明执法的素质,野蛮地将农民的西瓜摔烂,这样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就令人民群众非常反感。

  诚然,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违规行为是市容管理局执法大队的管理范围。但执法管理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执法者首先要遵纪守法,也就是说文明执法。法律之所以有威严,就在于它的公正、公平和严厉,而绝非它的权力大小。野蛮执法的方式本身更为法律所不容。

  农民李良海在不能经营的地方卖西瓜,显然违反了商丘市市容管理制度。那么,对此需要受到怎样的处理,应当有条有款。但是,城管人员粗暴地打烂农民的西瓜,想以此达到执法的目的,分明是背离了行政执法的初衷。在倡导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法治社会,讲究执法的艺术已经成为众多执法部门的工作主题,然而还有上述事件的发生,可见力度还稍嫌不够,抑或某些执法者以前一点法律都不懂。因此转变执法风格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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