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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分红个税减半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3:27 东南早报

  个人投资者少交个税10.92万元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周学宁)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直征局获悉,厦门市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成为厦门市首家获得“分红个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该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可获减10.9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5]102号文。文件规定,今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近日,厦门市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成为首家获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据悉,厦门钨业6月17日进行分红派息,7月初进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原应纳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1.84万元,获得减半征收后,实际应纳税为10.92万元。

  另悉,上半年,厦门市已有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三家上市公司都是在6月13日前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享受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这三家上市公司合计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19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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