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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亿元=6年刑+20万罚金 河南省联发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昨天一审判决,经理被判6年刑罚金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以“公司+市民+农户”的双加模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3.4亿元,截至案发,尚有1.2亿元未向集资的郑州市民兑付。昨日,“联发”非法集资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原河南省联发实业贸易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宏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同时判决,在案赃款2221.448991万元、“联发”所持有的深康佳41976股A股股票

(已冻结)及账户结存资金34379.18元,由郑州市公安局“联发”专案组按个人集资债权总额计算比例,发还张长明、陶秀英、周永禄、陈勇峰等受害群众。

  经法院审理查明,河南省联发实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993年更名为河南省联发实业贸易总公司。被告人李宏伟于1994年7月担任“联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宏伟,现年41岁,研究生学历,原系“联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02年11月19日被逮捕,2004年11月12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联发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市民+农户”(即双加模式)的形式,实行多项农产专业定点生产股份合作制,即公司为中介,向市民吸收资金,出具书面卡证,投资饲养猪、兔、鹿、貉等,由农户代养,名义上与市民“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实质上约定每年有投资额12%-33%的固定回报。自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期间,“联发”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9049人吸收资金3.41393786亿元,用于向安阳九州药业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回收及培育幼畜等。经审计,截至2004年8月27日,尚未兑付的群众集资21171人次,金额1.27083991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联发”用吸收的公众资金购买的深康佳A股股票41976股,并追回款项2221.448991万元。2000年10月28日,“联发”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认为,“联发”以“公司+市民+农户”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宏伟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积极组织公司工作人员吸收公众存款,应承担“联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林宇峰邱红记者赵珊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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