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庭长索贿受贿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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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01 成都日报 |
(梁恩平记者晨迪)身为法官,却大肆受贿和接受当事人的请托办事,枉法裁判、腐化堕落。昨日,成都中院自曝家丑,将成都法院系统曾林、杨建明、苏栗等3人的违法违纪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曾林曾于1994年8月—2002年4月任执行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2005年3月1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曾林不服,提出上诉。目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二审维持原判。崇州市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杨建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被告吃请后,违背事实,枉法裁判。2005年4月30日,温江区人民法院以枉法裁判罪,判处杨建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苏栗,2001年10月,他在承办一承包合同纠纷案审理报告和民事判决书时,冒充副庭长签发审理报告和民事判决书。事发后,锦江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苏栗开除公职的处分。(来源: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