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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联发总经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郑州7月6日电 今天,备受郑州市民关注的以“公司+市民+农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省联发实业贸易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4亿元,其总经理李宏伟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李宏伟以公司为中介,向市民吸收资金,出具书面卡证,投资饲养猪、兔、鹿、貉等,由农户代养,名义上与市民“利润共享,风

险共担”,实质上约定每年有投资额12%—33%的固定回报。在1995年7月至1998年5月,联发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9049人吸收资金341393786元。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联发公司系非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公司+市民+农户”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联发公司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宏伟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积极组织该公司工作人员吸收公众存款,应承担联发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曲昌荣 党玉红)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0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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