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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房产房主却是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09 重庆晚报

  本报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拿到了房产证。离婚后,妻子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套房子。日前,市一中院驳回了前妻的上诉要求。原来,前夫只是名义上的房主,真正的房主另有其人。

  1997年11月,鲁某与倪某结婚,1999年6月离婚,2000年12月复婚,2003年8月14日,再次离婚。第二次离婚前,倪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按揭购买谢家湾正街一套非住宅用

房。倪某并未支付购房款,也未向银行按揭贷款,而且在购房不久与第三人曾某签订合同,将该房转出,并约定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再变更过户手续。该房屋的购房款实际由曾某给付。

  去年1月15日,房管部门向倪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为此,鲁某以房屋所有权证已表明该房是其前夫倪某所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曾某申请出庭,要求法庭确认他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

  日前,九龙坡区法院判决房屋归曾某所有,驳回鲁某的诉讼请求。鲁某上诉后,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颜姿)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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