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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有《办学许可证》才准办培训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7:2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7月6日讯(记者许欣)形形色色的暑期培训班多如牛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醒家长在选择培训班时擦亮眼睛,看其是否拥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海口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人对记者说,即使是短期培训班也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招生,否则属非法办学。目前,海口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110多家。

  据了解,社会力量办学要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验过申请者的注册资金、办学场地和师资力量后,才为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保障学生利益方面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关的培训机构在办学场地、师资力量等方面才会有所保障。

  作者:许欣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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