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法院行为 接受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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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1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从即日起,天柱县法院推出以《给当事人一封信》的形式,将法官和工作人员容易产生的17种行为公之于众,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它们包括:对群众“冷、硬、横、推”、语言不文明,伤害群众感情;属于本院受案范围、符合立案条件的,故意拖延、刁难、不予立案或逾期立案;向与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借用、索要款物或由其报销自己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私 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泄漏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打听、干预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故意拖延办案,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班和驾车等。作者:杨华敏 罗应滔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