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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历史留下庄严的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3 法制日报

  追记梅汝敖先生 本报记者 张慎思

  “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应该牢牢记住日本侵略军的这桩滔天罪行,并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

。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摘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附录四》(梅汝 王敖)

  这是当年亲自参与了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王王敖先生,曾经写下的一段文字。今天,令所有爱好和平和正义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一幕却是,日本首相一而再地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而日本政要则更发出了要为甲级战犯翻案的谬论。

  温故而知新,知耻近乎勇。在中国人民纪念伟大的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日子里,梅汝王王敖法官的儿子———梅小王王敖先生向记者深情地回忆起先父。也让我们同小王王敖先生一起,重回东京审判的峥嵘岁月:一个中国法学家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正义,和其他同仁一起为历史留下了一个庄严的判决;更用自己的学识和胆识,殚精竭虑,为维护民族大义做出了贡献,中国人民的血海深仇终得报万一!

  肩赴重任审判战犯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间分别对德、日法西斯战犯进行的两个最重要的审判,其审判结果已成为战后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东京审判的法庭又称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庭审判了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日本战犯,它也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际法庭之一。法庭的法官由分别来自中、美、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和菲律宾11国的法官组成,中国法官便是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的梅汝王王敖先生。

  1946年3月19日,梅汝王王敖从上海江湾军用机场出发飞赴东京。当时的《中央日报》、《申报》、《大公报》均在显著位置报道:清算血债,远东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王王敖今飞东京!梅汝王王敖在当时的日记也写道:“这些元凶和巨蠹既在法律的掌控之中,他们必定逃不出正义和公道的严厉制裁。”但令梅汝

  王王敖没有想到的是,原以为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正义之审,在其后2年又半的审理中,却是惊心动魄,艰苦卓绝!

  一部遗著烽火硝烟

  1973年,梅汝王王敖在北京抱憾离世,留下一部未完成的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88年,该书经梅家后人整理,由法律出版社初版,并将于今年再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一位东京审判的直接参与者和一位法学家以一手资料写就的一部法学专著,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和史学价值。法学界认为此书“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与发展,尤其是它为以后国际战争罪犯的审判提供了充分和坚实的法理基础。”现今仍在审理中的联合国审判前南战犯的国际法庭和卢旺达国际法庭,所依据的战争犯罪的概念,也都是在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如今,透过这部严肃的法学著作,我们依旧清晰可辨当年东京审判中的“烽火硝烟”。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1946年5月3日第一次开庭至1948年11月12日宣判,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半。东京审判,案情极为庞大复杂,证据材料浩如烟海。被告甲级战犯共28人,其中2人在审判期间病死,一人因精神病被免予起诉。共开庭818次。法庭共受理证据约4300余件,先后有429名证人出庭作证,700多人书面证明,法庭记录4.8万页,判决书1200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

  东京审判实际采用的是英美法系的“对质制”,即由控辩双方的律师来主导审讯的提问和证据的质询,于是审判中出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一幕:来自同盟国且又是审判国之一的美国律师,与日本律师“同仇敌忾”,极力为日本被告开脱罪责。正如梅汝王敖书中分析指出的那样,造成这一奇怪现象的原因就是,由于二战后国际时局的变化,美苏对峙的格局已经形成,日本已成为美国在远东所要倚重的势力,美国对日本战犯已不打算深究。基于美国政府包庇日本战犯的态度,美国律师仗着对英美法系诉讼技巧的娴熟,在法庭上气焰嚣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干扰了法庭的审理。背负着四万万同胞殷殷重托的梅汝王王敖在休庭回国期间,特地买了一尊瓷质如来佛回日本:“我就不信这些人能跳出如来佛的掌心!”

  专章判决功垂青史

  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战争,中国人民受害罪深,牺牲也最惨烈。在梅汝王王敖法官的坚持下,东京审判的判决书,最终设专章来阐述日本战犯的侵华暴行。而这300余页、10余万字的判决书的中国部分,正是由法官梅汝王王敖代表四万万中国同胞完成的。字斟句酌,字字千均!侵略者的罪行就这样被历史永远记录在册,不容翻案!

  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当年的判决书是这样认定的:“1937年12月13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地来污辱这个城市。”“南京市像被捕获的洱食似地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日军捕捉他们的洱食,犯下了不胜计数的罪行。”“日军单独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游荡,任意实行杀人、强奸、抢劫和放火,当时任何记录都没有。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对一点也未开罪他们的中国男女和小孩毫无理由地和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屠杀,终至大街小巷都遍地横陈被杀害者的尸体。”“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的最初二、三天的功夫,至少有一万二千的非战斗员和中国男女和儿童被杀害了”。

  梅汝王敖先生后来回忆说,法庭的语言是慎重的,估计是保守的。“实际情况要比这坏得多……但判决书上的这寥寥数语已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间地域写真图。”

  在东京审判最后的量刑阶段,在对战争首恶是否要判处死刑问题上,法官们出现了重大分歧。有的法官所在的国家并没有受到日军的涂炭,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暴行缺乏切肤之痛,有的来自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均不不主张死刑。如此,策划了“九·一八”事变的板垣征四郎、日本在华间谍头子土肥原贤二和一手制造了南京大屠杀松井石根,就有可能被免予一死。在最后讨论量刑的日子里,梅汝王王敖废寝忘食,不停同各位法官磋商,花费了无数心血、口舌。早已将个人的颜面、荣辱抛之度外,支撑他的信念只是: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最终6票对5票,正是这来之不易的一票之差,将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7名战争首恶送上了绞架!7人中有一半主要是因侵华罪行被判死罪的,中国法官和其他参与东京审判的中国同仁功不可没,功垂青史!

  1948年11月12日,判决宣告完毕。梅法官应日本《朝日新闻》之约,在该报发表文章《告日本人民书》:“经此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之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今日国际法庭之最后审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斯人已远行,然斯言言犹在耳。一个甲子之后的重温,依旧令人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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