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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4 法制日报

  本网讯 记者李青黄辉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政府获悉,该省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在以往片面考核项目数量、规模等的政绩衡量方式上,该省开始注重考量项目效果及其社会成本、经济成本,从而彻底杜绝“形象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据了解,本着“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该省将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同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

,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和监督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该省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反对重建设、轻实效,重引进、轻服务,重规模、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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