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需备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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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4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李立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法制办获悉,2004年他们对南通市28个执法单位作出的116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结果合格的只有28件,其余88件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 据南通市法制办唐仁君处长介绍,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后 ,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并由政府法制部门对其执法资格、依据、法律适用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南通审查出的88件有问题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据收集不到位,甚至收集证据的手段存在失误,导致事实认定不清。另一类是法律适用不当,有以罚代管、行政处罚利益化的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