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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中小投资者:股票投资方法不适用于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7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泰君安新产品开发部日前完成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权证定价与避险策略研究》。专家表示,投资者不应采用股票投资的操作方法。

  据介绍,权证的内在价值是标的股票价格与履约价格(执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即立刻行使权利的价值;时间价值是指标的股价在到期日前可能朝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变动而产生

的价值。

  与股票相比,权证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权证的高杠杆作用。权证的交易只需交付少量权利金,通常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很小比例,却可获得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但与高杠杆性相伴随的是高风险性,当标的股价下跌时,投资者有可能损失购买权证的全部权利金;二是权证的时效性。权证具有存续期间,一般3个月至2年不等。权证到期时若不具有行权价值,投资者将损失其全部权利金。(周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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