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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10 南方日报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

  民校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本报讯(记者/胡键 梅志清)眼下高考录取场的招生录取战正全面打响,为争夺更好的生源,不少学校也纷纷通过媒体刊登广告,打响品牌。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委宣传

部、省教育厅专门就此发出通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包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学习形式及学制;经有关行政部门核准的学费(或培训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形式等。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不得有误导受教育者的成分。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民办学校未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而擅自在媒体刊登、播发,或通过其他形式张贴、传播、散发招生简章、广告的,或者备案后擅自更改有关内容的,或者未办理续期备案手续而使用超过备案注明的有效期限的招生简章、广告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对有关学校和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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