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滥发邮件可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香港消息

  针对垃圾邮件、传真、短讯及多媒体信息等日益泛滥的情形,香港工商及科技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建议制定反滥发信息法例。

  文件建议,无论是出售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抑或滥发电子信息,最高罚款可超过10

万元,甚至考虑判刑,其中以虚构身份发出垃圾信息的惩罚最严重,重犯最高判刑10年,香港电管局及警方均有权执法。

  条例也参考美国法例,规定市民向发件者要求停止发出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须停止再发出有关垃圾信息。(中新)(来源:广州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