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邮件可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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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香港消息 针对垃圾邮件、传真、短讯及多媒体信息等日益泛滥的情形,香港工商及科技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建议制定反滥发信息法例。 文件建议,无论是出售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抑或滥发电子信息,最高罚款可超过10 万元,甚至考虑判刑,其中以虚构身份发出垃圾信息的惩罚最严重,重犯最高判刑10年,香港电管局及警方均有权执法。条例也参考美国法例,规定市民向发件者要求停止发出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须停止再发出有关垃圾信息。(中新)(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