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广告失实要究法律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6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 通讯员焦煊)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昨日记者获悉,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为此专门发出通知。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