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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广告失实要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 通讯员焦煊)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昨日记者获悉,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为此专门发出通知。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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