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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取代庭审笔录网上开庭将不是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 毕征 通讯员 胡后波

  “身份证明扫描—当事人电子签名确认—分配声道—庭审开始—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结束自动生成笔录”,这是记者昨日在广州海事法院看见的一次庭审过程。本月以来,该法院将其开发的“法庭智能记录数字处理系统”全面引入庭审,用多媒体光盘取代了以往的庭审笔录,而当事各方也无须在庭后对笔录进行修改、补遗,甚至签名———因为庭审的全过

程都被原原本本地记录在了“不可更改”的光盘里。

  传统笔录:效率低且容易漏记

  据介绍,我国法院当前普遍采用的庭审记录方式是书记员通过速录机或电脑进行记录,待庭审结束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传统记录方式存在不足:书记员在进行庭审记录时,由于时间短、密度大,往往难以完整、准确记录下庭审的情况,经常有词不达意甚至是漏记的情况出现,这就给法官裁判造成一定的困惑和麻烦。

  记者昨日亲历了记录系统工作过程。开庭前,书记员先启动记录系统,从系统中调出准备开庭的案件,将有关各方的身份证明通过扫描的方式进行保留,并要求有关各方通过写字板进行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将显示在庭审录音界面中,可以随时调阅。然后,书记员依据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分配声道。庭审开始时,录音录像同步进行。庭审结束,系统会自动生成笔录。

  律师:庭审记录不会被人修改

  这一记录系统在运行时,即受到当事人和律师的欢迎:“有了这个记录系统,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对方当事人庭后修改对自己不利的笔录了!”原来,在传统庭审记录方式下,当事人可以查看自己发言的部分,但看不到另一方的部分。实践中,有律师投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庭后修改了笔录,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判决。

  法庭数字记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针对记者的疑问,广州海事法院院长金正佳表示,“《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解决了记录系统的合法性问题,而且该系统还具备了一系列辅助签名手段,比如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在庭审前要签使用协议,庭审后要签一个系统自动生成的庭审框架记录。这样既具有了合法性,又保证了客观真实性。”

  金正佳认为,“法庭记录数字处理系统记录法庭审理的全部过程,并没有违反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庭审笔录必须以书面方式记录,这样的规定使得法庭记录数字处理系统不能在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中使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这需要立法机关在下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时作出调整。”

  金正佳表示,“在不远的将来,实现‘网上开庭’也并非难事。”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对于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院领导还可以通过法庭记录数字处理系统与正在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保持沟通,指导庭审,提醒其注意某些不应忽略的重要事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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