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分手扼死女友纵火灭迹案昨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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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50 金羊网-新快报 |
去年11月发生在荔湾区光复南路的这起件昨开庭审理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许一绚)由爱生恨,罪恶之手竟伸向女友。一男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在与女友的争执中将其扼死,为了掩盖真相,他卷走女友手机及现金2000元,并点燃煤气炉,制造入室盗窃纵火假象。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放火盗窃案。案中被告陈某今年24岁,他与死者罗某原本同在一海鲜酒楼 打工,两人恋爱已一年多。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1月5日晚,陈某到罗某位于荔湾区光复南路青丘里25号102的租住房,准备一起吃晚饭。在两人发生性关系后,罗某突然提出两人性格有差异无法相处,要求分手。陈某难以接受,随即与罗某发生激烈争执。推搡之间,陈某用手掐住罗某的脖子,直到其停止挣扎,当场死亡。陈某冷静下来后,为了掩盖罪行,遂刻意制造盗窃纵火的假象,他从罗某手提袋里拿走其白色三星288手机和现金2000元,并将屋内煤气炉移至罗某床边,用报纸引火点燃,企图烧毁犯罪现场,后因扑救及时未酿成大火。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罗某尸体倒卧在床上,下身赤裸,屋内的部分家具、物品被烧毁,损失约1000元。2004年12月8日,陈某在其越秀区惠福路租住房内被警方逮捕。据警方证据显示,陈某在案发后第三天,即2004年11月8日存入2500元到其个人存折,而罗某的白色三星手机也在陈某处被找到。庭审过程中,陈某对其杀人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极力否认有杀人的故意,坚称仅为一时情绪失控所致,并对公诉人提出其盗窃罗某2000元现金的指控予以否认。此案将择日判决。(金陵/编制) |